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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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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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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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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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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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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2020年度公司拟开展金属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鉴于公司从事冰箱、冷柜、空调用制冷管路及其延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电解铜和铝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其价格的巨大波动,将会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为控制经营风险,降低不利影响,锁定订单利润,公司拟于2020年度开展电解铜和铝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度预计开展电解铜、铝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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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在上海期货交易所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期货交易期限为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货领导小组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二、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原材料价格涨价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三、期货品种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电解铜和铝期货品种,不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四、拟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原材料需求测算,并秉承谨慎原则,2020年度预计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业务期间为2020年4月29日至2021年4月28日。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并在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由于其复杂的交易过程存在一定操作风险,在期货价格波动巨大时,公司可能存在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电解铜和铝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电解铜和铝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与客户锁定价格的材料数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如须追加保证金,则须上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3、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根据该制度,设立了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4、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5、公司在针对客户锁价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对客户的材料锁定数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小批量、低违约风险的,实行一次购入套保合约;而对批量较大的客户将全面评估其履约付款能力,按一定的风险系数比例由公司期货操作小组分批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另外,如果客户在电解铜和铝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时违约,公司还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对金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2020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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