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司将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基本情况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收入计量标准发生改变,新收入准则需先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按照分摊至各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在履约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决策程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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