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0-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拟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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