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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3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20-057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9月2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9年12月6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出具了[XYZH/2019BJA20570]《验资报告》:截止2019年11月18日止,确认华通热力已收到5名激励对象缴纳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4,589,0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65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939,000.00元。截至2019年11月18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159,749,20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59,749,2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文件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由于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整、2019年公司业绩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五章“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应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32,800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0,000股。

  基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2,012,8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59,749,200股变更为157,736,400股。

  基于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作如下修订:

  ■

  同时,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第八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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