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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9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28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19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和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共同持有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100%股权。鉴于内江鹏翔已于2019年7月3日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本公司对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与关联方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下属企业或过去十二个月内由其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本公司)(以下简称“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

  2、鉴于关联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浩物机电控制的或过去十二个月内控制的除本公司以外的法人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关联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4、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等,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与关联公司交易的情况

  自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注:向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接受关联公司提供的劳务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采用内江鹏翔2019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成本数据,向关联公司销售商品、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采用内江鹏翔2019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天津市泓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骏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轩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为天津市滨海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天津浩畅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浩物广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为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该等关联公司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在向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向关联公司销售商品、向关联公司提供劳务等关联交易类型合并列示。

  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因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公司数量较多,本公司对交易金额较小的关联公司,以同一对其实施控制的企业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

  (二)关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其他情况

  经查询,上述关联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最近三年经营状况正常。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在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交易时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及交易价格,并按有关规定确定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1、鉴于内江鹏翔已于2019年7月3日过户至公司名下,上述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其下属子公司在开展日常业务过程与关联公司发生的交易,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2、内江鹏翔下属企业与关联公司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交易金额较小,且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平等协商确定交易内容及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须回避表决。

  2、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2019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自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发生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2、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和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3、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其经营业务规划,有利于内江鹏翔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确认2019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八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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