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0-24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销相关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销相关应收账款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地球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经过认真审核,拟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相关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以上22笔应收账款总计人民币68,480,402.21元,由于挂账时间较长,经过司法诉讼等多种方式催收效果甚微,为客观、公允、谨慎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拟对其进行核销。
二、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电子商务公司已对本次核销的22笔应收账款计提100%的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
核销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电子商务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的应收账款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且已经明确相关应收账款的清欠责任,并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三、核销应收账款的审议程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电子商务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应收账款的核销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说明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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