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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0-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5.6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89.21万股,回购价格为4.46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6.42万股,回购价格为4.83元/股。

  2、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合计回购注销205.63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1,347,200股减至339,290,900股。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5月10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8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18年7月10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6月19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11日。

  7、2019年5月14日,快意电梯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5月14日,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3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5人因个人业绩考核为C、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不幸因病去世,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9、2019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10、2019年7月3日,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9年5月14日,授予的股份上市日为2019年7月5日。

  11、2019年8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6.9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41,465,400股减至341,396,200股。

  12、2019年9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同意公司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4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9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3、2019年11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4.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341,396,200股减至341,347,200股。

  14、2020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5.63万股及调整本次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说明

  1、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原因

  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5.6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341,347,200股的0.60%,其回购注销原因如下:

  (1)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首次授予的黄华东、冯文涛等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成。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99.3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82.91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6.42万股。

  2、回购价格的定价依据

  由于公司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和“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

  ①若出现“(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②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因此,公司对上述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3、回购价格的调整及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341,347,2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公司拟于5月份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在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之后,因此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11日。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1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1.50%,同时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现金红利0.42元,因此:

  P=(P0-V)×(1+1.50%×D÷365)=(4.433-0.042-0.045)×(1+1.50%×657÷365)=4.46元/股

  其中:P为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46元/股。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5日。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1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1.50%,因此:

  P=(P0-V)×(1+1.50%×D÷365)=(4.818-0.045)×(1+1.50%×298÷365)=4.83元/股

  其中:P为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

  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83元/股。

  四、回购金额及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资金金额合计为9,231,852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205.63万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将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5.6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另外,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于5月份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在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之后。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46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83元/股。

  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和调整方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八、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5.6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九、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符合《管理办法》和《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但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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