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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8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050123号),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总收入1,287,647,693.3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9,008,998.52元,加本年初未分配利润157,579,995.32元,加回购注销对象原来持有的现金股利撤销56,044.93元,减去2018年现金分红总额29,777,149.13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900,899.85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80,966,989.79元,本年度可供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为539,884,844.75元。

  本着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兼顾原则,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减去公司实施回购的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期权行权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10 股利润分配的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

  监事会发表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股份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司章程》、《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稳定快速的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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