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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报废部分资产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91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0—013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报废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核销报废部分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报废部分资产概述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核销报废部分资产如下:

  1、应收款项核销

  应收款项核销金额为83,040,316.77元,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为83,040,316.77元。该款项均为公司给农民垫付的种子、化肥等款项,经公司多次催收无法收回,核销后公司仍然保留对其继续追索的权利。

  2、固定资产报废

  报废部分固定资产帐面余额44,790,891.23元,累计折旧26,280,377.68元,减值准备15,743,419.06元, 帐面净值总计2,767,094.49元,确认报废损失2,767,094.49元,其中:房屋672,187.18元,机器设备2,094,907.31元。此固定资产报废为超过使用年限、损毁且无法正常使用。

  本次核销报废部分资产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核销报废部分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全额核销83,040,316.77元应收款项, 将减少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0,760,079.19 元。

  报废部分固定资产,将减少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702,949.26       元。

  本次核销报废部分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三、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核销报废部分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

  真实、客观性原则,有利于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报废部分资产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 董事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报废公司部分资产,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核销报废部分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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