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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简称:国网信通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20-031号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现场及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以11名董事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分别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同时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并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公司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修订后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公司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二)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修订后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三)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修订后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与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不一致的会计处理;

  2.明确同时换入多项资产且涉及金融资产时,换入资产的初始计量原则。

  (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债务重组的定义中,以“不改变交易对手方”为前提,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扩大了适用范围;

  2.明确债务重组中涉及的债权、重组债权、债务、重组债务和其他金融工具按金融工具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

  3.修改债权人受让非金融抵债资产的初始确认计量原则,由原准则以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修改为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最终影响结果以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为准。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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