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0-04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陆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建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翔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零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七投资”)名下持有的鸿颖大厦27层11套房产(27A-G,27I-L)(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售给深圳博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博亚”),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指定报刊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更新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零七投资已与深圳博亚签署了《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深圳博亚已向零七投资支付了第一笔款项500万元。根据《转让协议书》约定,零七投资已将标的资产(鸿颖大厦27层的27A-G,27I-L共11套房产)转移交付给深圳博亚,签署交付确认的书面文件。2020年3月31日深圳博亚向零七投资支付了第二笔款项750万元。根据《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深圳博亚应于鸿颖大厦27层房产过户时或2020年12月31日(孰先原则)支付剩余全部转让,即人民币12,500,000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前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新好公司立案调查仍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同时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经公司与北京泓钧协商,北京泓钧同意以人民币12000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并购基金的全部合伙份额(即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7713.04万元,占合伙企业全部认缴财产份额的8.15%,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签订《回购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33),截止本报告,公司尚未收到北京泓钧股权回购款。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四)其他诉讼事项: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零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纠纷案件52起,涉及金额约167万余元。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