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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4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于学会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于学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学会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于学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      ————————     ————————

  肖伟                 陈守德                肖成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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