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0-042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转股代码:190056       转股简称:亨通转股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依据协议向公司及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以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回避表决。该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后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崔根良、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1、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互惠互利、定价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3、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上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20年度各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含贴现、保函)、担保、承兑及其他贷款服务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担保金额、承兑金额和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非占用授信额度的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费用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桦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2%的股份,是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8%股权,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该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签署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的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其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对外担保、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和贴现、融资租赁、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等)、应收账款保理、保函等。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外汇管理、供应链金融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代理、开立资金证明、贷款承诺、一般性策划咨询以及专项财务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三)关联交易规模及定价原则

  1、交易规模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总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 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银票贴现、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

  在使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前,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财务公司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对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等指标进行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对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服务进行监控以实施该限制。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如下(单位:亿元):

  ■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期限

  关联交易期限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到期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