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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2020-053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股份”、“云天化”“上市公司”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集团”)《关于拟变更承诺事项的函》,云天化集团拟对相关承诺事项进行变更。

  一、对于解决江川天湖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原承诺情况

  2018年5月,云天化集团承诺:“本公司承诺在2020年5月17日前将江川天湖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本公司不再控制江川天湖,江川天湖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临2018-037号。)

  (二)云天化集团承诺延期原因

  上述承诺将于2020年5月17日到期,2018年至2020年期间,江川天湖积极推进采矿权证到期换证工作,于近期完成换证,但其矿山所属土地,需继续承担和努力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导致土地等权属不清的问题尚未解决,难以寻找投资人出售云天化集团持有的股权。导致云天化集团不能按原有时间履行承诺,云天化集团拟对原承诺进行延期。

  (三)云天化集团延期后的承诺

  云天化集团拟将原承诺延期为:“在2023年5月17日前,云天化集团将江川天湖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云天化集团不再控制江川天湖,江川天湖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对于解决中轻依兰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原承诺情况

  2018年5月,云天化集团承诺:“本公司承诺在2020年5月17日前将中轻依兰相关黄磷资产依法转让给云天化或第三方,云天化股份有优先购买权,或促使及保证中轻依兰在2020年5月17日后不再从事黄磷生产。”(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临2018-037号。)

  (二)云天化集团变更承诺的原因

  上述承诺将于2020年5月17日到期。中轻依兰能够满足环保要求,且能持续生产的部分黄磷相关资产(位于云南省昆明海口工业园区,该资产属于中轻依兰全资子公司昆明盛宏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4月转让给公司(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临2020-036号和临2020-040号)。其剩余的黄磷装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设计产能4万吨,该资产属于中轻依兰全资子公司云南康盛磷业有限公司)前期因市场价格低,运行不具备经济性,后期因环保政策加强,相关装置不能满足环保要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当前,受国家环保政策影响,云南及周边黄磷产品大幅度减产,黄磷产品价格上涨,盈利能力显著提升,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云天化集团正积极论证对中轻依兰剩余部分黄磷生产装置实施技改,在符合安全环保政策和经济性的前提下恢复生产。但因技改论证和建设需要一定的时间,且技改效果和最终装置生产的经济效益尚有不确定性,尚不满足对外出售或装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为此,云天化集团拟对原承诺进行变更。

  (三)云天化集团变更后的承诺

  云天化集团拟将原承诺变更为:“在2023年5月17日前,如中轻依兰黄磷资产整改完成,且满足安全环保政策,并在前一年度实现盈利,在第二年出售给云天化股份或对外出售,云天化股份有优先购买权。如无法达到相关条件,云天化集团承诺对外出售相关资产,或不再生产黄磷产品。”

  三、其他说明

  就避免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与云天化集团续签《托管协议》,云天化集团将其持有的江川天湖55%股权继续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公司与中轻依兰签订《托管协议》,中轻依兰将其持有的云南康盛磷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就云天化集团拟变更承诺事项,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丹女士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云天化集团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云天化集团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云天化集团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天化集团提出的变更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解决,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云天化集团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云天化集团提出的变更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同业竞争问题的有效解决,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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