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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0-01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公司2019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3,536,807.0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90,242,6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414,558.04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0.2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现行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0%,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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