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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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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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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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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0-009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以电话通知、书面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在公司31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利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预算报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3、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9年末总股本1,090,242,6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6,541.46万元,占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比率为30.2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5、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2019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9年度,公司拟支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总额为9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5万元。
监事会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是客观、公正的。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6、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临2020-012)。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7、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9、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的议案
公司拟与关联方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铅矿粉、银矿粉、金矿粉、铜矿粉)》、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互为供电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锌锭)》、与关联方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锌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充分利用公司有色金属营销网络优势,实现公司综合经营效益的最大化而发生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0、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1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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