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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0-01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因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 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4.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4.2、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关于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 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无异议。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5、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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