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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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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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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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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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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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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20–032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6日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送达,并于2020年4月29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4)。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第一,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
第二,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未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授信期限三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黎明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黎明支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1,2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授信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上述议案(三)至议案(五)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日电子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5)。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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