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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20–034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 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并于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第一,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公司2020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调整减少333,662,194.63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333,662,194.63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调整减少5,594,153.24元,合同负债调整增加5,594,153.24元。并于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第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第三,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第四,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第一,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

  第二,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未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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