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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20-009

  债券代码:122431       债券简称:15闽高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收入准则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日期:2020 年1月1日。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2020 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关于“公司的高速公路路产按工作量法(即车流量法)计提折旧。对于实际车流量与预测车流量的差异,公司每三年将根据实际车流量重新预测剩余收费期限的车流量,并调整以后年度每标准车流量应计提的折旧,以保证路产价值在经营期限内全部收回”的规定,公司在2020年初聘请独立专业的交通研究机构对公司所管辖的泉州至厦门高速公路、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罗源至宁德高速公路未来收费期限内车流量进行重新预测,该机构现已完成工作并出具了交通量预测报告。根据预测报告,泉州至厦门高速公路剩余收费年限的预计总车流量(收费口径)为524,542,596 辆;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剩余收费年限的预计总车流量(收费口径)为420,780,144 辆;罗源至宁德高速剩余收费年限的预计总车流量(收费口径)为82,899,968 辆。公司根据预测结果相应调整泉州至厦门高速公路、福州至泉州高速公路、罗源至宁德高速公路未来收费期限内每标准车流量应计提的折旧,该等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做追溯调整。

  2、变更审议程序

  2020 年4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调减2020年期初预收账款323.88万元,调增2020年期初合同负债323.88万元。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无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1、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2020年一季度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总体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2、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假设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起运用该会计估计,经模拟测算,该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近三年主要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解释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真实、可靠的原则和精神,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本次审议《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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