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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2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由其负责实施的“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33号文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532,314股,发行价为13.77元/股,共计募集资金984,999,963.7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03,000.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65,000.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主要产品为生物类药品,厂区主要由A楼、B楼以及C楼构成,三幢建筑之间由一个人行通道连通,其他的辅助单体有污水处理站、试剂库及门卫等。该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相关建设周期有所延长。公司结合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将该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总体战略布局,结合市场的发展趋势,积极推进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但由于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也对该项目建设造成了一定不利影响。此外,由于项目规划设计与建设施工涉及的审批流程较为复杂、环节较多,也对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导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滞后于原计划。

  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运用,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并在综合考虑后期整体施工进展的基础上,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市场情况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虽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但公司并未改变项目的投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生物园区制药及研发中心项目”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客观实际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华海药业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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