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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山东天商与国开东方分别按95%、5%的出资比例设立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受让国开东方持有的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实公司”)100%股权(腾实公司持有的北京市丰台区京土整储挂(丰)[2013]110号A01剩余地块项目资产由合资公司受让腾实公司股东股权方式实现)以及购买国开东方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青龙湖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市丰台区京土整储招(丰)[2012]039号A03、A04地块的剩余地块项目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和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国开东方已于2019年1月25日收到山东天商根据合作协议支付的腾实公司股权转让的首期款项10亿元。

  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相关交易正在推进中。本次《合作协议》涉及的股权转让及地块资产出售交易环节较多,程序较为复杂,相关地块资产权属的变更还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通过评估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交易对方存在无法筹集到足够资金完成《合作协议》全部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方案存在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杭州丽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湖公司”)70%股权以及国开东方对丽湖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一并转让给杭州晟荣闳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荣闳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及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2)。

  丽湖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已于2019年12月25日办理完毕。截止2020年3月31日,国开东方已收到晟荣闳煜支付的全部股权及债权转让款。本次丽湖公司股权及债权转让完成后,国开东方对丽湖公司仍享有302,392,365.76元的债权本金,截止2020年3月31日,国开东方累计收到丽湖公司偿还本金人民币13,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4月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3)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0)。

  3、2020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用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议案》,为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拟向部分医疗机构首期合计捐赠1000吨公司自主生产的优质品牌大米,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的配餐保障,其中公司向武汉市第三医院、武汉市第五医院、黄石市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根据其需求直接捐赠大米,向部分医疗机构的配餐机构以无偿提供大米的方式进行捐赠。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物资捐赠工作。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包括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同济医院、协和医院在内的70多家医疗机构和防疫指挥部,湖北省慈善总会、武汉市社会福利院等社会公益机构捐赠“天缘道”等品牌大米,共计1009.99吨。捐赠地域包括孝感市、黄冈市、天门市等12个湖北地市。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明涛

  日期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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