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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2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7)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8)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合伙人数量:196人。

  (3)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4)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1)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3)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3)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本期签字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3、本期签字会计师

  樊玉,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合伙人刘涛、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签字会计师樊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4、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与上年相同。

  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履职情况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相关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相关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相关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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