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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7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民生银行存贷款金额控制在额度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议案》。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同时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民生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法定代表人:洪崎,总股本437.82亿股,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民生银行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6,818.4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5,188.45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04.4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8.19亿元。

  公司目前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的股份,本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张宏伟先生在民生银行担任副董事长职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20年度在民生银行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在民生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民生银行存贷款金额控制在额度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属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相关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

  “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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