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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阶段:破产清算申请

  ?被申请人:厦门东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东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东百”)系原厦门明发店经营主体,公司因战略调整及经营需要,于2015年8月关闭厦门明发店,并于2015年9月成立清算组开始对厦门东百进行清算,厦门东百已资不抵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厦门东百仍处于清算阶段。

  近日,厦门东百接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2破申56号”通知书,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发集团”)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裁决向厦门东百主张债权,因未发现厦门东百存在可供执行财产,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厦门东百进行破产清算(上述仲裁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2016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及公司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内容)。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9日组织双方进行听证,尚未就本次破产清算作出受理裁定。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破产申请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人(债权人):明发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债务人):厦门东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事项:申请厦门东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2月就明发集团与厦门东百租赁合同纠纷作出“〔201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498号”裁定书,厦门东百应向明发集团支付欠缴租金及预期付款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约人民币863.31万元。厦门东百已于2015年9月停止经营,目前处于资不抵债状态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清偿上述债务。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厦门东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明光

  注册资本:800万元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明发商业广场西区62号之一

  经营期限:2006年9月4日至2036年9月3日

  经营范围:百货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服装零售;鞋帽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钟表、眼镜零售;箱、包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自行车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弩);文具用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不含文物);照相器材零售;其他文化用品零售;通信设备零售;五金零售;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评估)。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厦门明发总资产为0.32万元、净资产为-3,439.79万元,2019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0.08万元(相关数据已经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厦门明发店已于2015年8月停止经营,本次厦门东百被申请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现有经营业务产生影响。

  如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述破产申请,厦门东百将进入正式破产清算程序,被移交管理人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由于厦门东百处于清算阶段且已资不抵债,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最终影响金额取决于破产清算执行最终结果,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风险提示

  公司作为厦门东百股东将积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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