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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0-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08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06万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79,290,600.00元,扣除含税承销费11,378,718.00元、审计及验资费用800,000.00元、律师费用800,000.00元,实际募集的资金为366,311,882.0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734,644.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7,046,526.4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9)1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制定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开户行于2019年5月20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初时存放金额中:包含应支付中介机构的审计及验资费用80万元和律师费用8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2019年4月30日以前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26,500.00万元。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19)309号)。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用于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为26,500.00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度,本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的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中,公司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母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宜宾纸业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宜宾纸业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宜宾纸业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整体搬迁技改项目效益未能实现预期效益,原因是:1、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资金压力大,预先投入资金筹措较为困难,募集资金到位较晚,工期有所延误;2、受市场因素影响,纸张价格下跌,未能达到预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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