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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上接C224版)

  (上接C224版)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的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四)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五)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六)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七)“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不存在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九)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所持有19浦发银行CD061(111909061.IB),发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到行政处罚。于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因分行业务违规受到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上述处罚不会对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本基金所持有19上海银行CD346(111916346.IB),发行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到行政处罚。于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因分行业务违规受到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上述处罚不会对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本基金所持有19华夏银行CD102(111918102.IB)、19华夏银行CD022(111918022.IB),发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到行政处罚。于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因分行业务违规受到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目前经营一切正常,上述处罚不会对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本基金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本基金的投资研究主要依托于公司整体的研究平台,由研究部负责,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全球宏观经济形势、中国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深入研究国家宏观经济走势、政策走向和利率变化趋势。通过对信用利差的分析判断,可转债的投资价值分析等,深入研究各类债券合理的投资价值。在全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大类资产配置建议、目标久期建议、类属资产配置建议等。

  (2)资产配置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研究报告,对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目标久期设定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基金经理基于投研部门的投资建议,根据自己对未来一段时期内宏观经济走势的基本判断,对基金资产的投资,制定月度资产配置和久期设置计划,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方可按计划执行。

  (3)组合构建: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范围及目标久期设定范围确定后,基金经理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结合自身的研究判断,决定具体的投资品种并决定买卖时机,其中重大单项投资决定需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4)交易执行: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风险监控:本基金管理人各相关业务部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定期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汇报。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风险监控情况,责令投资不规范的基金经理进行检讨,并及时调整。

  (6)风险绩效评估:风险管理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的投资进行风险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使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能够更加清楚组合承担的风险水平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策略,并了解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收益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和优化投资组合。

  (7)组合调整:基金经理将依据宏观经济状况、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以及组合风险与绩效的评估结果,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本基金投资以上同业存单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上述同业存单的债项评级为AAA,主体评级为AAA,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较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较低。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3、其他资产构成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的净值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每日分配收益,按日结转份额。

  (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十二、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每日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三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进行了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及“其他内容的截止日期”。

  (二)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三)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四)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信息。

  (五)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 “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期更新为2019年12月31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六)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的净值表现”和“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该部分内容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七)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9年3月18日,至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20年3月18日之间的信息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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