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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39       股票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临2020-005

  债券代码:136076      债券简称:15瑞贝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4、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于以上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中的规定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按照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在编制2020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不存在调整事项,不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不存在调整事项,不进行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4)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合理变更,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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