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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航空”)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业绩未达考核目标,以及鉴于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由于新冠疫情的发生和持续出现了重大变化,继续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实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员工激励机制,保护员工、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审慎决定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回购注销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23.743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6.5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注册资本减少26.50万元,由原来91,672.77万元变更为91,646.27万元,公司总股数也相应减少26.50万股,由原来91,672.77万股变更为91,646.27万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一路528号二号楼106室

  2、申报时间:2020年4月30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22353088

  5、传真:021-22353089

  6、邮箱:ir@ch.com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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