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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4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津环保”)《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1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9,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5,492,316.7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07月23日到账,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6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资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35,780,492.83元(含利息收入429,015.09),2019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9年7月,公司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专户仅用作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协议内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36,267,054.78元。2019年8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6,267,054.7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均发表了意见,认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出具了众环专字(2020)630105号《关于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景津环保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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