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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环保       公告编号:2020-011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0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035,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0,021,000元(含税),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8.11%。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董事会将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9年的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2019年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的变化,对2020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 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2019年度的薪酬,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张强荣先生2019年度的薪酬。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段慧玲女士2019年度的薪酬,监事段慧玲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张强荣先生已于2020年1月第二届监事会届满到期后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支付的监事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部分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9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及合并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通知,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 [2019]8号),该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实施。

  4、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该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实施。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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