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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0-035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准则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原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的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公司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公司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二)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报,对可比期间信息不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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