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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13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编制2020年1月1日以后的财务报表,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收入准则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调整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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