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32 公司简称:爱旭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熊国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丽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由于2019年公司实施并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2019年度可比报告期数据进行了重述,因此上表中“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数据与公司2019年度实际公开披露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1.2 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1.3 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对外披露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面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用于投资义乌三期项目建设、光伏研发中心建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548,966,469股(含本数),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3月1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2020年3月3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截至报告期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当中。
(2)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对外披露了《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拟面向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等人员授予股票期权3,600.00万份,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97%。其中,首次授予2,925.40万份,预留674.60万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3月1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首期授予对象为275人,授予数量为2,925.40万份,所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22元/股。截至报告期末,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当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刚
日期 2020年4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