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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0-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鉴于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据此,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拟变更原有的会计政策。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相关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分别规范不同类型的收入,并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在现行准则下,公司应当首先根据交易的性质判断其适用的准则范围,再按照不同的准则要求相应确认收入。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

  收入的确认标准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变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地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首次执行时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进行调整,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需要将期初“预收款项”科目金额全部调整至“合同负债”科目,不需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及其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不需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影响,其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上网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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