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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0403                 公司简称:大有能源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1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采用“自上而下,风险导向”的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层面的财务资产部、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战略规划部、安全健康环保监察局等;二级管理机构物资采购中心、煤炭销售中心、煤质检测中心、信息中心等;分公司耿村煤矿、常村煤矿、新安煤矿、石壕煤矿等;子公司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孟津煤业公司、宜阳义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对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进行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评价,主要包括:

  内部环境: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煤炭质量管理、煤炭安全生产、节能环保、企业文化等;

  控制流程:资金管理、长期股权投资、税金管理、采购业务、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等;

  控制措施:关联交易、全面预算、子公司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审计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风险、物资采购风险、煤炭销售风险、环保风险、存货管理风险、煤炭质量风险、货款回收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工程投资风险、固定资产管理风险、合同管理风险、关联方及重大的关联交易风险、信息传递风险、子公司管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制度体系建设风险、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大有能源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大有能源内部控制手册》、《大有能源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当以上述标准判断出现多种答案时,以缺陷程度最严重的为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1个。

  ■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数量为1个。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上一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项(天峻义海不持有聚乎更煤矿采矿证),正在整改。截止2019年12月31日,该转让事项尚未取得青海省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司及有关方面仍在沟通协调。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本年度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项。

  下一年度,公司一方面积极努力,完成整改仍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并将围绕公司发展战略,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运行,加大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关注安全、环保、资金、采购、销售、合同等方面的风险,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整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吴同性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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