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068 公司简称:博通集成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1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ZHANG PENGFEI、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琇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洪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达30%以上情况及原因说明: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达30%以上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达30%以上情况及原因说明: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力同科技有限公司(两原告以下统称“力同公司”)诉被告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宏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纠纷一案,于2018年10月30日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18)粤03民初3902号。力同公司以侵犯其第ZL200710077178.6号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为由,要求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宏科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共同承担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7,970.2478万元。另力同公司以财产保全为由,申请冻结公司银行存款贰千万元,该项受限资产受限对公司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
该诉讼目前尚在审理中。根据相关律师的专业判断,有较大可能性无需承担力同公司主张的损害赔偿,因此不计提预计负债。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PENGFEI ZHANG
日期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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