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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20-032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统称“新收入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 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 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 确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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