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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2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4,550.2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4号)核准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洁特生物”)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2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84.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940.7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 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付款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项目中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截至2020年4月1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550.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338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50.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50.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50.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洁特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6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洁特生物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338号),会计师认为:洁特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洁特生物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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