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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8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9 年,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等工作中恪尽职守,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9,737.41万元,较年初增幅21.07%;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34,811.41万元,同比增长23.46%;营业收入24,749.59万元,同比增幅19.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15.32万元,同比增长25.21%。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00万元(含税)。2019年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75.58%,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兼顾了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和公司对股东的回报,保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审议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监事会提议对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须回避事项,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变动进行的合理变更,具有必要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会对公司往年财务决算情况造成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550.2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7,5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拜费尔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对拜费尔的持股比例不变,仍持有拜费尔100%股权。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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