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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8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22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78,53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39,543.9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7,696,456.0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7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验字G-00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19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240,764.34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31,134,300.00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90,106,464.34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21,240,764.34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07,470,868.41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136,470,868.41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671,000,000.00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于2019年7月17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六一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兴业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7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113.43万元。上述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已经华兴所鉴证,并出具闽华兴所(2019)审核字G-026号《鉴证报告》。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113.4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已将3,113.43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67,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中“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天瞳”)。为满足“全光谱精密镜头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万元向福光天瞳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福光天瞳注册资本变更为35,000万元。

  同时,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38.91万元的募集资金向福光天瞳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3年。公司将根据该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福光天瞳提供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亦可提前还款。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兴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AI光学感知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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