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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9            证券简称:新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因公司全资子公司钛源国际(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及公司的关联方金源实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实业”)、鑫源实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实业”)2018年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金源实业、鑫源实业累计占用公司资金424.62万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18%。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中有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474 号),并于2019年6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作出的《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87号),公司及时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回复。

  2019年7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金源实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鑫源实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9]0052号),对公司及关联方金源实业、鑫源实业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

  针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进行了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内部批评并组织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于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建全公司问责机制,杜绝违反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的再次发生。截至2019年3月,公司已经收回前述占用的资金及利息。

  2、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自2015年12月1日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关于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157号),于2016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的《关于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39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抓紧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妥善处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事宜。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抓紧推进重组各项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公司股票停复牌相关事宜;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针对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于2016年5月6日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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