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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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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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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暨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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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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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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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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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疆火炬
股票代码:60308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堡镇堡镇南路58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1205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至5%
签署日期:2020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均未在上市公司任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有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月15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持有公司股份861.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9%)的股东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其中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减持计划正在实施过程中。
除上述披露的减持计划外,截至目前,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暂无其他增减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拥有的权益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861.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09%。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861.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09%。
二、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6.5万股,减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1.1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95万股,持股比例下降至4.9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后拥有的权益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9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91%。其中,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69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9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共计413万股,除此之外无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新疆火炬股份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
2020年4月2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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