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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9号)核准,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8,2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43元,募集资金总额614,238,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3,980,619.01元,募集资金净额570,257,480.99元。

  2019年11月5日,公司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81,526,195.00元(已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32,711,905.00元);同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C10522号)。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夯实全国实验室基地经营基础,优化全国战略布局,公司将原计划投资于“湖南广电计量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4,365万元、“成都广电计量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610万元、“西安广电计量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815万元,即区域检测实验室网络扩建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5,790万元变更用于上海、北京计量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将原计划投资于研究院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2,210万元变更用于武汉计量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详见公司2020年3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变更募投项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条款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0年4月29日,公司、广州广电计量检测(上海)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北京)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武汉)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存储资金分别为3,600万元、2,190万元和2,210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以下所称甲方1为公司,甲方2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上海)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北京)有限公司/广电计量检测(武汉)有限公司】,甲方1和甲方2以下或合称甲方,乙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丙方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上海(北京/武汉)计量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截至2020年4月29日专户余额分别为3,600万元、2,190万元和2,210万元)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奇英、唐双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2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1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海计量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北京计量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武汉计量检测实验室扩建项目)。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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