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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4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席惠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陆新尧、倪受彬以电话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朱正中、马晓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章坚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7、8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6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经表决获得通过;

  2、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2020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相关内容及于2020年4月22日公布的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富阳、姜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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