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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0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汇利丰”2020年第4953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85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2.5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一、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2020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4,0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台州市分行购买了“汇利丰”2020年第4658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及“汇利丰”2020年第4659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预期年化收益率5.7%或1.4%,产品到期时间为2020年4月24日。具体内容给详见2020年4月2日及2020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及《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公司已于2020年4月24日到期赎回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共计本金4,000万元,并收到派息89,479.46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8,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2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80.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7,72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债券发行登记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不含税外部费用452.5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547.45万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3月17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48号《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现金管理产品。

  2、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现金管理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产品。

  3、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现金管理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4月29日

  提前终止条款: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者无权提前终止

  到期清算:结构性存款产品约定到期日/产品终止日/提前终止日至结构性存款资金返还到账日(不含)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清算期,清算期内结构性存款资金不计利息。

  资金划转:投资者签署或确认相关协议后,中国农业银行将依据约定划款。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0.00%/年

  各项费用:本产品无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本金保证: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由中国农业银行为投资人提供到期本金担保,100%保障投资者本金安全。

  产品收益说明:如在观察期内,欧元/美元汇率始终位于参考区间内,则到期时预期可实现的投资年华收益率为3.40%/年,扣除中国农业银行收取的管理费0.00%/年后,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净收益率为3.40%/年;如在观察期内,欧元/美元汇率突破了参考区间,则到期时预期可实现的投资年华收益率为1.50%/年,扣除中国农业银行收取的管理费0.00%/年后,实际支付给投资者的净收益率为1.50%/年。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具体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派发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由中国农业银行100%投资于同业存款、同业借款等低风险投资工具,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浮动收益。

  (四)相关说明: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为本金保障性收益凭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购买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理财产品等存续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为台州市分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288),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9.71%,货币资金余额为36,132.84万元。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3,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8.30%,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认购的结构性存款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

  六、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本金保证型的产品,但不排除该类投资收益受到市场剧烈波动、产品不成立、通货膨胀等风险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2.5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百达精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中泰证券对百达精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元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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