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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 2020-033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6,02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4 号)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000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0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6名股东,分别为郑志国、台州奥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众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日保、张华东、娄杭。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合计106,020,000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0年5月1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0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00万股。

  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郑志国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在本人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内不减持奥翔药业股份。

  (2)减持价格。若于承诺的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减持数量。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的第一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的第二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5%。

  (5)减持期限。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下,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公司股东台州奥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众翔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公司股东周日保、张华东、娄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本人自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一)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6,020,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5月11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若出现比例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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