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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ST坊展       公告编号:临2020-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等无重大影响。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以下政策:《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根据要求,新修订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自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一)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新收入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根据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根据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新债务重组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债务重组定义,强调债务清偿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四)《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收入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根据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根据通知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于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及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相关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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