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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0-025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2019年,财政部分别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2.会计准则变更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3.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2、修订的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3、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内容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如下:

  1、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本公司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

  注1:本公司持有的银行渠道购买的理财产品,于2019年1月1日之前作为其他流动资产在财务报表中列示;2019年1月1日之后,本公司通过对理财产品合同条款的分析,理财产品合同现金流量不仅为对本金和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将该等理财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公司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200.00万元,原列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9年1月1日之后,将该等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管理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的,于2019年1月1日起将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注2: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以减值的实际发生为前提,而是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量,并对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按预期信用损失重新计量减值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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