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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奥赛康               公告编号:2020-012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 日起施行该会计准则。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调整,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 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 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在衔接规定方面,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审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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